教学事故管理

更新时间:2021-11-17 下载TXT文档 下载Word文档

教学事故管理

教学事故管理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以达到减少直至杜绝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一、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故分为三类,即教学过程事故

教学事故管理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以达到减少直至杜绝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故分为三类,即教学过程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事故(各类具体事故的级别见附表)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报告校区负责人

(2)一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3)二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4)三级事故责任人,月度首次出现扣除绩效工资的10%,第二次出现扣除绩效工资的30%,第三次及以上出现扣除绩效工资的80%

(5)因教师个人行为导致器材损坏,除承担认定教学事故进行处罚外,仍需照价赔偿校区器材。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

 

事故级别

事故类型

具体事故

一级教学事故

教学过程事故

未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停课、旷课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授课主题(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辱骂、体罚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工作期间,教师无理由拒课,或拒学生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事故

参加机器人竞赛,不按照规程造作,不严格执行竞赛纪律,丢失竞赛相关证件等,给校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客户投诉,视投诉的恶劣程度而定

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所在校区、总部安排的集体活动2次以上

重大学员信息工作处理失误,时间延误,对外兜售、泄露、置换学员信息

因工作失误,造成缺损、遗失教材或器材总价值5000元以上

事故级别

事故类型

具体事故

         故

二级教学事故

教学过程事故

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吃东西,上课前抽烟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因故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按规定补课,共缺补2节课及以上

不按要求将学生作品照片管理归档,或造成学生作品照片丢失,导致教师在学生结业后,不能提供学生完整课程照片

未完成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2节课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所在校区、总部安排的集体活动2-3次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停课

因工作失误,造成缺损、遗失教材、器材和办公用品总价值3000-5000元之间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送给客户,造成局部未执行,或引发客户投诉

教学排课时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未及时传达实施重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条件保障事故

在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教具,影响教学

事故级别

事故类型

具体事故

                 

三级教学事故

教学过程事故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教师上课时间出入教室

课程结束后没有学生照片,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所在校区总部安排的集体活动1次

未履行调课审批擅自发送调课通知

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遗失器材总价值3000元以内

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交稿时间拖延1周以上

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已到上课时间电视未打开

未经教学主管允许,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教室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座椅、插座、日光灯、电视等而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声响影响干扰教学

教学事故管理第2篇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教学管理及后勤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实践类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3)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及误课(含监考);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无特殊原因,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以上。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l/2,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6)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生出现严重伤亡事故。

(7)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教学管理档案。

2.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2)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3)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试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4)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5)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的考场出现作弊严重、出现雷同卷、考试资料损毁或考试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填写与上交考场记录。

(6)未经考核而给定学生成绩、出具虚假成绩及其它证明材料;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评定成绩;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毫无根据地随意更改成绩,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或原始资料;丢失考试成绩

(7)不按要求整理试卷管理档案或丢失试卷。

3.教学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成绩等重要管理档案。

(3)由于个人工作失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5)其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

三、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实践类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

(2)未经各院(系)教学办公室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4)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或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学,或接待来访者。 (踏雪诗词 taxue.net)

(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6)阻挠教学督导员,或阻挠由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员听课。

(7)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8)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或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9)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3,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

2.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1)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2)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考试试卷,或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试卷内容有较多差错。

(3)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等工作中,批改试卷或总分不认真,出现差错。

(4)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3.教学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1)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总份数达2%。

(2)各种报表和统计填写错误或漏报,而造成不良后果。

(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4)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5)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

(6)院(系)、教研室不按规定时间和教学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因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两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

(7)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

(8)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2)教务处向相关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校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2.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扣发责任人业绩津贴200-800元,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罚责任人业绩津贴800-1500元,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l份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事故责任人业绩津贴1500-3000元;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附则

1.各单位如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上报教务处,任何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当事人。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3.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4.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可参照以上条款,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减发或扣发课酬,直至取消授课资格。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

教学事故管理第3篇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3、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4、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5、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6、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7、一学期无故旷课6学时及以上;

8、未经专业部和教务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9、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10、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1、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专业部和教务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务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专业部和教务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务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务科、专业部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专业部、教务科;

2教务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科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 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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