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六,陪审团制度有利富人。陪审团审判的费用是很高的。由陪审团审理时,律师的出庭费一般是一天2014美元左右,诉讼两星期就要花两三万美元律师费。如果诉讼旷日持久,仅律师费就可以使人倾家荡产。如果被告方官司打输了,法官还可能加重对被告的量刑,因为进行陪审团审判,政府也要花更多的费用。所以,不是富翁富婆不敢轻易要求陪审团审判。
2、下面这个案子曾使人们对陪审团秉公断案的能力提出疑问。1954年夏天,俄亥俄州发生一起杀人案。当时,怀孕四个月的玛丽莲·谢波德太太在家中被人杀害,她的丈夫谢波德医生被控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虽然他一再申辩说,有人闯入他家中,杀害了他的妻子。但是,在俄亥俄州的法庭审讯时,由于陪审员在审议此案之前受媒体大量诋毁性报导的影响,因此判定谢波德有罪。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3、促进整个人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陪审团制度下,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深刻的,富有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形式,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4、第一,遴选陪审员的条件问题:美国不准医生 .律师 .教师等职业的人士担任陪审员,这就排除了许多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再有,前面讲过,由于陪审工作津贴不高,许多高收入的人不愿意作陪审员,这样,事实上就又失去一大批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其结果,陪审员主要来自一般平民和收入较低的人群。这些人,法律知识水平和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相对来说是不高的,影响进行裁决的水平。
5、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整个社会仍然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社会,尽管改革开放以后相对流动,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经济不发达,使人们摆脱不了血缘和地缘的人情关系网络的影响。由于民众历来“重人情,轻法治”,故一旦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就摆脱不了人情的影响。一则是狭小的社会空间和复杂的关系网络能为被审者容易找到各种关系前来说情;二则是陪审员担心自己“得罪人”,日后不好在这个熟人社会继续生存和发展,故从实践中来看,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说一句话,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
6、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很难做出公正的判决。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个人知识和民众意识,并不是真正的法治。
7、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
8、欣赏一系列关于陪审团的电影,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色,特别是陪审团制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对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有了一些了解。首先我要对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做简单的介绍,然后间的分析一下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缺陷和优点,最后是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9、防止权利的滥用和司法的腐败。在审判的当天,通过随机的方式人民陪审团,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才空的,要想贿赂12个临时确定的而且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是很困难的。同时12个陪审员之间相互制约又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效果。
10、1966年6月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8比1的多数推翻俄亥俄州法院早先的判决。判决指出,当地媒体的诋毁性报导影响了陪审员的判断,使谢波德案没有得到公正审理。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时,谢波德医生已经被囚禁了10年。法院同年重审此案,陪审团宣判谢波德无罪。但是,此时的谢波德医生已经家破人亡,心力交瘁,四年后就病故了。谢波德太太被害时,儿子理斯·谢波德只有7岁。理斯·谢波德为讨回父亲的清白,于2014年向俄亥俄州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得到索赔,但没有告倒俄亥俄州。
11、二 陪审制度的本质及职能
12、部门对司法权的干涉和影响维护了司法独立,促进公平的司法。
13、成一致意见,倒是诉讼结果悬而未决,同时还要准备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拖延了时间,总价了成本。
14、----------观赏陪审团系列电影有感
15、陪审团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陪审团制度通过分权制衡,
16、陪审团制度精选3篇第1篇07级 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14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
17、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优点:
18、第四,陪审团的裁决是“最后判决”,除非程序有问题,不得上诉。这条规定显然不合
19、纵观陪审制度起源和发展的过程 ,尽管两大法系采纳陪审制度的原因有所不同 ,但其在整个西方社会中经百余年而不衰 ,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这除了其具备浓厚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之外,更主要的是它的价值意蕴和精神实质,,陪审团制度的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20、陪审团虽然有以上的优点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其缺陷主要在于:
21、首先,要在制度上保障。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在我国世纪审判中没有发挥出拥有的价值,只是流于形势。所以要在制度上保障人们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力。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分享和限制法官的司法权。第二,就要加强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权很难做到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进项制度改革,模仿英美创建陪审团制度,陪审员分享司法权,而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从而促进司法的独立。第三,陪审团制度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快我国的法治化建设。陪审制度是一所免费的学校,陪审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的精神,更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22、正因如此,人们担心有些陪审员会利用jury nullification而不顾法律事实宣告某人无罪,以期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或其它目的,因此对陪审团制度提出异议,同时也对陪审员能否不受外界干扰秉公断案的能力表示怀疑。
23、德克萨斯州律师康莱德解释说:“hung jury是不能做出一致判决的陪审团。比如说,刑事案件要求12名陪审员做出一致判决,但最后的结果是9名陪审员认为被告无罪,3名认定有罪,因此被告就可能再次接受审讯。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常发生,只占全部案件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
24、普通公民参与审判,不但耳闻木对了司法机关的运作过程,而且直接行使着司法权力,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了解。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增进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
25、第三,可以防止法官偏听偏信,独断专行,出现误判错判;也可以堵塞某些行贿受贿的途径,防止某些贪赃枉法现象。陪审团是临时组成的,一个团只负责审判一个案件,审判完就解散;陪审团人数较多,审判期间又与外界隔绝;诸如此类的制度规定,使行贿相当困难。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陪审团制度对美国司法的公正与廉洁,确实起过重要作用。 踏雪诗词 www.taxue.net
26、三 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与反思
27、马里兰州检察院培训部主任多恩律师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他说:“jury nullification的意思是:陪审团宣告被告无罪,虽然证据表明被告的确是有罪的。这也许是因为陪审团不喜欢有关法律或提出的指控。根据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一旦陪审员宣告某人无罪,一切就成定局,因为不能就同一指控做出的宣判,对某人进行第二次审讯。这是jury nullification和hung jury 的不同之处。如果出现hung jury,陪审团说,我们无法做出一致判决,他们可以重新挑选陪审员,并对案子进行重审,也许重审时会做出一致判决。而如果出现jury nullification,
28、员不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而且在庭审后的诉讼中,也与合议庭中职业法官具有相同的职权,既可对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发表个人意见,这势必从制度上造成了对案件审判质量的影响。无论陪审制度如何变化,都应建立在保护公民权利。公正执法的基础上。
29、的,认为自己也被美国信任,有了参与司法工作的权利。一位参与过四次陪审工作的华人,撰文介绍自己的经历,结论写道:“我以获选陪审员为荣,在陪审中获益匪浅。希望华人们都能了解这一制度,不要放弃当陪审员的机会。”
30、(二)实现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廉洁
31、但是,马里兰州检察院的多恩律师认为,虽然陪审团制度有很多地方仍待改进,但总的来说,它的利大于弊。他说:“陪审团制度是自由民主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使公民有权对向其他公民提出的指控做出判断。在是否继续实行陪审团制度问题上,各种看法都有。有人提出由专业陪审员断案,也有人建议由三名法官小组或一位法官决定某人是否有罪。虽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要求我们有举证的责任,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必须得到12个陪审员的全部同意才能定罪,但我还是倾向这种做法,因为它保证政府权力不被滥用。”
32、陪审职能泛化
33、第一,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工作,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可以增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和爱国心。在美国,新移民入了美国国籍,有几方面好处:美国对公民的保护显著优于对非公民(包括合法永久居民);公民比非公民更容易就业;享受公民才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享有选举权被选权和作陪审员的权利等。所以新移民被遴选作陪审员,心情上是高兴和兴奋
34、*陪审团制度是否应继续下去*
35、总之,取他人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我们应借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长处,。吸收他们公平,民主,权力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的理念,来改善我们的人们陪审团制度,使该制度名副其实,切实发挥真正地价值。陪审团制度是网友投稿分享,属于章程规章制度,共有30528个字。下载本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36、陪审员宣告某人无罪,案子就到此了结了。”
37、那么,什么人可以做陪审员呢?华盛顿特区高等法院的资深法官迈兹说:“根据美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被传唤到庭的陪审员人选应该具有代表性,以体现法庭所在社区人口状况。也就是说,法庭在从任何一天被传唤到庭的公民中挑选陪审员时,要使其反映当地人种的组成、经济状况的差距以及种族的不同。因此,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的法庭和行政人员要采取特别的措施,确保被传唤的人包括最广泛的人群,从18岁的年轻人到老年人,人选应有尽有。”为防止歧视,法庭要确保这些人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挑选,只要没有犯罪前科,精神正常并有能力断案的成年人,都可接受挑选。公民一旦接到传唤,就必须到场,因为这是美国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必须做的。
38、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两百多年前,美国的开国先父在制定宪法时补充了《权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权利不受政府权力的侵犯,有关陪审团的规定在宪法中出现了三次。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除非大陪审团提出公诉,否则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誉罪的审判;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
39、陪审团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完善和发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制度在美国陪审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陪审团,通常由23名普通公民组成。其职能做钥匙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和物证,决定是否立案起诉。一旦做出决定,大陪审团就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受办案。另一种是小陪审团通常由12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犯罪行为。
40、我国的陪审制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是从市民与国家充分分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从饱受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土壤中走出来。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但由于长期实行集中型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没有独立的市民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在此大背景,陪审制的价值理念就注定了先天性的政治色彩。有很多学者论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良好形式。这项制度的存在与发展,是基于团结群众,维护革命政权的政治需要,也是当时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41、(三)促进司法公开,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42、*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43、第二,由谁遴选和如何遴选陪审员?有的西方国家(如英国),遴选陪审员是从候选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样选出,弊端较少。美国不然,是由法官和两造律师挑选。有些富人便花大钱聘请“高明”的大律师(实际上是老奸巨猾,经验丰富的“讼棍”,这种律师最会钻法律漏洞,经他们辩护,可以把重罪变轻罪,把死罪变“无罪”)参与遴选陪审员,其结果陪审团的构成变得有利于花大钱的被告,而不利于花不起钱请“大律师”的受害者。辛浦森杀人案就是十分明显的实例。辛浦森是黑人,被非裔美国人视为本族裔的“英雄”,从情感上就袒护她。被杀的辛的前妻和她的情人都是白人。经辛浦森所聘大律师的“努力”,陪审团12名成员换来换去,最后为黑人9名,西语裔1名,白人2名。这样的构成就使得陪审团内存在一种不公正的种族歧视情绪,这是辛案刑事审判所以荒唐的重要原因。
44、一 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
45、第三,“一致通过”原则在审判复杂案件时,往往行不通。因为案情复杂了,分辨案件的性质和罪行轻重的程度就比较困难,会有不同看法,甚至严重分歧。何况陪审团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有人思想固执,听不进别人意见,喜好坚持己见,那就更难一致通过。所以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是“一致通过”原则。这样就很少有“挂起来”的现象。
46、不过华人新移民当陪审员的相当少,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英语水平不过关。参与陪审工作,英语必须完全过关,因为讨论分析案件只会日常生活用语是很不够的。除了英语,还需要对美国的社会情况和风俗习惯等都比较熟悉,否则也难胜任陪审工作。二,新移民忙于为谋生而奔波,担心充当陪审员影响自己的生意或工作,经常想方设法找出理由推辞掉。
47、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48、“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49、*陪审员的责任和义务*
50、提出一些问题,以确保刑事案件中被选上的12名陪审员或民事案件中被选上的6名陪审员会秉公断案,而且对政府、被告、原告没有任何先入之见,他们在听取所有证据之前不做任何判断,彼此间能合作顺利,最后做出符合法律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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