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

更新时间:2021-11-17 下载TXT文档 下载Word文档

1、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2、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第9号)

4、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5、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8、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9、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10、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1、分管领导意见

1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3、(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14、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15、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6、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17、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8、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9、事假天数

20、抄送: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川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印发

21、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2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附件2:

24、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25、股(室)负责人意见

26、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7、本次休

28、申请休假情况:

29、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六、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发放,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即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当年日工资收入的200%一次性支付。

31、已休假

32、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3、高温休假天数

34、主题词:机关 事业 年休假 通知

35、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职务

38、(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39、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40、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41、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4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44、假情况

45、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46、单位负责人意见

47、附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48、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49、(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0、四、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的,按照工作人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人员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1、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52、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53、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是网友投稿分享,属于请假条,共有18810个字。下载本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5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4〕61号

55、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7、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58、五、当年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生前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9、第二篇: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60、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61、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6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3、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4、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65、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66、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踏雪诗词 taxue.net]

67、本人意愿,统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每年十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并对尚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休假安排,并督促其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68、天数

69、工龄

70、四、调入人员当年起薪的,且调入后因工作需要当年也未休年休假的,凭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年未休年休假证明,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计算应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71、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2、人事部令

73、附件1:

7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5、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76、病假天数

77、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8、三、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人员、新调入人员及有工作经历的公招人员,由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79、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80、省级各部门:

81、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82、上次休

83、累计参加工作时间

84、第十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86、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87、实际休假情况:

88、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89、(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90、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91、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9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3、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4、本通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负责解释。

95、川人社发〔2014〕28号

96、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项目之和,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事业单位不含根据单位内部核算办法发放的奖金。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97、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9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99、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二、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10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范文》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请假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项目之和,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事业单位不含根据单位内部核算办法发放的奖金。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

102、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103、(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104、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

105、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10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07、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08、二、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超过天数相应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109、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10、六、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其职工带薪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111、(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112、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单位在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113、假情况

114、关单位。

115、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116、第四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117、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118、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119、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20、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121、(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2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123、(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124、(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125、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126、七、带薪年休假制度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每年初,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的

127、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14〕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有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也不尽一致。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

128、姓名

129、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30、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132、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就是踏雪诗词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相关句子及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内容版权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网上整理转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进行删除。

文档下载声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文档下载仅供参考学习,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texue.net/article/13b23be6050.html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