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

更新时间:2021-11-17 下载TXT文档 下载Word文档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存在《通报》所列问题的,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2、例如:2017年3月,国家局组织对山西开展超能力专项监察。

3、(一)安全培训

4、(二)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5、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6、三查:一是查阅矿井生产调度例会纪要。目前,大家下矿检查时,经常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很少查生产调度例会的情况,可以检查制度落实或生产调度会是否部署安全工作为切入点,查阅生产调度例会纪要。据我们检查发现,多数煤矿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中反映的煤矿产量比较真实。二是查阅生产例会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生产调度例会参会人员(如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采煤队长)对产量情况比较敏感,一般都有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可通过检查参会情况为切入点,查阅参会人员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三是查阅调度和技术部门计算机内资料。目前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绝大多数会有2套产量报表、2套生产计划、2套退尺图纸以应对检查,查阅调度、技术部门的计算机内资料,即可确定超能力问题的存在。

7、二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32546万吨,超生产能力182%。

8、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活动的通知》的安排,2016年8月16日~19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兴宏带领科技装备处、人事培训处和渭南监察分局相关人员对韩城矿业公司象山矿井、蒲白矿业公司朱家河煤矿、韩城市燎原煤业、星火煤业和蒲城县马村煤业等5处矿井进行了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9、通过检查该矿调度台账、监控报表等资料,显示有4个掘进工作面,实际布置9个掘进工作面,恶意隐瞒工作面个数。

10、(一)生产矿井

11、一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2016年实际生产原煤180万吨。

12、(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13、(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14、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15、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于7月底前将细化的专项监察方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方案中必须明确专项监察负责人和联系人。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5)、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明确各类矿井的监察覆盖率,详细说明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责令调整工作岗位的矿长和存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煤矿统计表(附件附件6)和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煤矿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附件8)连同电子版于10月底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第3篇

16、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第1篇一、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随着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的回暖,加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煤炭市场需求

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

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第1篇

17、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专项监察方案要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以下简称《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纳入监察范围。

18、近年来,煤矿超能力生产显现出隐蔽性日益加大,反监察能力逐步增强,事实不易查出,证据不易坐实等问题,结合近期明查暗访和超能力生产检查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主要归纳为:一抓、二核、三查、四验证。

19、(二)超能力生产方面

20、一、开展时间

21、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申请核增产能但还未批准,违规按照新增产能的组织生产的行为。

22、五、有关要求

23、2017年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活动,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到其中,但纵观全年,超能力监察方面效果不太明显,几乎没有什么内容。但事实上并不是煤矿不存在超能力生产了,国家局组织的煤矿超能力专项监察,都发现了一些问题。

24、(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25、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处联合试运转状态,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2018年1-4月累计生产原煤445万吨,每月产量均超过设计能力的10%,其中4月份生产原煤127万吨,为设计生产能力的7%。

26、本次监察共查处安全隐患10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察组向各煤矿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并通报了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高兴宏副局长分别对被监察煤矿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吸取白水县鸿森煤业 “18”瓦斯爆炸较大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用别人的事故警示教育自己,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矿井各类隐患,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的要求,重新确定产能排定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三是地方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遵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复工复产程序要求,未经过复工复产验收同意的,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四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宣贯落实,确保矿区稳定,职工健康。五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仍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无论是高突矿井还是低瓦斯矿井都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是网友投稿分享,属于企业管理范文,共有18990个字。下载本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27、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28、因此,2018年,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仍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纳入专项监察的工作之一,予以继续开展,以期通过专项监察继续打击和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违法行为。

29、三、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的主要内容

30、三是发现山西仁怀联顺玺达柴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106万吨,超生产能力9%。

31、二核:一是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安监科原始隐患排查台账、技术科每年初采掘接续图、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可核实掌握回采工作面个数。

3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专项监察要确保覆盖率。对辖区内灾害严重的正常生产矿井和去产能煤矿要确保检查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其他正常生产矿井,检查覆盖率不小于30%。

33、2016年,国家局组织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这次专项监察成效明显,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34、三、监察内容

35、一、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

36、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所在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和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37、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38、处罚情况:给予矿井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39、(二)超能力生产

40、8月份以后,受煤炭市场和供需关系的影响,是煤矿企业超产的集中时段,也是历年来煤矿事故的高发时段,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部署开展好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局面。

4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依据专项监察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核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42、四、组织方式

43、以上介绍的专项监察的主要方法,仅供各省参考交流,各地煤矿监察局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周密部署,认真谋划,按照今年年初下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切实开展好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

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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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二是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退尺。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可掌握工作面退尺、倾向走向长和煤层厚度等参数,如感觉采掘工程平面图中退尺情况不准确,则可查阅回采作业规程编制日期,看规程编制日期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退尺月份是否吻合,同时也可查阅矿井地测部门的手绘退尺图核实是否一致。至此,可初步计算原煤产量,对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会有初步判断。

45、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46、四验证:一是通过财务报表、销售报表验证是否超能力。二是通过输送机核子秤数据验证是否超能力。三是通过主井提升时间、井下主皮带运输时间验证是否超强度(例如2017年3月,国家局组织对山西开展超能力专项监察时,发现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煤矿主井皮带运行时间长期维持在20-22小时之间,超负荷运转,最终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四是通过下井人员登记、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验证是否超定员。

47、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48、例如: 2017年1月17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一是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上一阶段的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新工作面,4203工作面掘进施工时,相邻的4202工作面正在回采。二是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每月产量应在5万吨左右,但2016年11月份生产原煤40万吨,12月份生产原煤26万吨。

49、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50、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合格的,应当责令煤矿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本人岗位不相符的或者超范围发放的,应反馈给相关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51、检查发现该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显示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经核实,全矿布置有3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隐瞒了2个回采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

52、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53、2018年2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山西省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朔州市教场坪集团玉岭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全年生产原煤351万吨/年,超核定生产能力的290%,2018年元月份生产原煤5万吨,单月产量达核定生产能力的3%。

54、二、监察对象

55、该矿为资源枯竭矿井,处末采阶段,隐瞒6-2100两个探巷掘进工作面,探测主副斜井周边被整合矿井煤柱,两个掘进工作面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也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56、专项监察要重点检查矿井2018年度计划和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

57、2018年9月至10月。

58、一抓:抓一手调度材料。是指下矿检查第一时间到调度室,抓第一手的调度台账和相关资料。矿井调度台账和调度室内存档资料多数有较强参考价值,可初步掌握矿井采掘头面个数和工作面推进度,甚至有的煤矿可直接发现超能力生产事实。同时还要留心煤炭企业集团或煤矿的新闻宣传栏等相关信息报道,从中获取产量信息。

59、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60、(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

61、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检查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重点检查新工人岗前培训和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试卷是否真实有效,培训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用原试卷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检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效果。

62、随着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的回暖,加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煤炭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局部地区呈现煤炭供应紧张局面,煤炭市场淡季不淡,煤炭企业几乎都在开足马力组织生产。随着迎峰度冬的到来,煤炭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煤矿超产冲动大、欲望强。遏制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形势严峻。

63、超能力生产违背了安全生产科学规律,且多数伴有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易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施工组织混乱、多头多面等情况,是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历史上煤炭经济运行紧张,企业追高产、追进尺引发煤矿事故教训非常深刻,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均不同程度反应出下井人数多、采掘工作面集中及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突出问题。

64、例如:

65、安全培训:生产建设煤矿及上一级公司。

6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

67、生产矿井

68、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

69、二、组织开展2018年超能力专项监察主要原因

70、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71、(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72、发现“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达到“三量”平衡。

73、(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74、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职责并严格执行;检查煤矿企业2018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重点检查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是否涵盖全体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执行,是否存在假培训现象。

75、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制定的专项监察方案要结合2017年煤矿全面“体检”结果,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查。

76、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77、四、超能力专项监察的主要方法

78、例如:2018年1月份,国家局检查陕西煤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发现,该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公司所属桑树坪煤矿二号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韩城矿业公司向该矿下达了251万吨/年的生产计划,当年桑树坪煤矿二号井实际生产原煤28万吨/年,超能力达191%。2018年韩城矿业公司又向桑树坪二号井下达了260万吨/年的生产计划。

79、(1)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80、(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81、超能力生产:重点监察正常生产煤矿及列入2018年度去产能计划矿井。

82、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8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是否在任职6个月内考核合格,安全合格证书是否与本人岗位相符;对煤矿矿长(副矿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考,检查验证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

84、(一)安全培训方面

85、之前的专项检查或暗查暗访被检查出超能力生产的煤矿,是否重新调整了生产计划合法合规组织生产?

86、例如: 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内蒙古伊泰公司纳林庙二号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17年生产原煤78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52%,2018年1月份生产原煤6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5月1日-23日生产原煤53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6%,且该矿存在修改采掘工程平面图回采工作面退尺,蓄意隐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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